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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Nov.2011

X-ray螢光-XRF 船舶用燃油中硫(sulfur content of fuel oil)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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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用燃油中硫(sulfur content of fuel oil)控管
 
因人類運輸工具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及硫氧化物(SOx)污染物擴散的時間很短,在發生排放後的一星期內即隨著雨水降落地表,而對靠近空氣污染物氮氧化物(NOx)及硫氧化物(SOx)局部地區的陸地及海水酸化的影響程度相當嚴重。全球大氣中的氮氧化物(NOx)有15%係來自放船舶(sea-going ships)、而硫氧化物(SOx)則佔有5~8%,控管船舶燃油中的硫元素濃度對於是控管空氣汙染效果是較為直接的。船舶燃油的硫含量在不同區域限制不同,所以船舶到不同地方需考慮燃油中硫含量避免觸法。
 
目前分為兩區排放管制區(Emission Control Area)及全球其他區(Gobal),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在曼谷召開的特設工作組會議,討論針對溫室氣體減量議題的相關工作;第57屆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約有100個國家的政府派員參加,會中通過修訂附錄 VI草案,以減少船舶排放有害物質。在MEPC 57結論中建議在MAPOL 73/78 附錄VI草案修正規則(Regulations)以減少船舶 SOx、NOx及粒狀物(以下簡稱(PM),particulate matter)的排放,其主要改善如下:
 
2010年3月1日起,排放管制區(Emission Control Area)船上使用燃油含硫量(S)以重量計的限制(sulphur limit),由目前的不得超過 1.50% (15,000 ppm)降為 1.00% (10,000 ppm)。
2012 年1月1日起,全球(Gobal)船上使用之任何燃油含硫量(S)以重量計的限制(sulphur cap),由目前的不得超過 4.50% (45,000 ppm)降為 3.50% (35,000 ppm)。
2015 年1月1日起,排放管制區(Emission Control Area)船上使用燃油含硫量(S)以重量計的限制(sulphur limit)將降為 0.10% (1,000 ppm)。
2020 年1月1日起,全球(Gobal)船上使用之任何燃油含硫量以重量計的限制(sulphur cap)將降至 0.50% (5,000 ppm),只要可行性評估於 2018 年之前完的話。若2018年評估結果為尚不可行的話,將延至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A Global
2000 1.50% 4.50%
2010 1.00% -
2012  - 3.50%
2015 0.10% -
2020 - 0.50%
*傳統利用ICP消化方式測試油類中硫或是利用元素分析儀測試S的方式確實花費太長時間前處理, 利用快速XRF測試已成趨勢, 非破壞及快速分析, 不僅不會造成前處理所需要的酸造成的二次汙染,而且含能符合ASTM D6481 ASTM D4294對於油類P, S,Ca, Zn….的多元素同時分析利用Innov-X X5000 XRF分析船舶用油的硫(S)
  

DE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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