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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Nov.2012

RoHS 2.0 車業中的RoHS檢測:ELV指令知多少-Ro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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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電子電器產品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以及廢棄電子電器設備指令(WEEE)的普遍被重視,廠商對於入出料品質控管與追朔供應商自我快篩檢測,已經是國際間合作貿易不可或缺的一環了。因為綠色環保意識的高漲,所以從製造源頭開始就對於原料的有害物質控管,以免影響到未來廢棄電子電器的回收再利用,這就是RoHS與WEEE的精神所在。那麼在生活消費品中扮演絕對重要比例的車用電子周邊與汽車製造業,既然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是否也有一套國際檢測標準來保障消費者與注重環保呢?答案當然是有的,而且已經在國際間行之有年,那就是廢車輛指令。

廢車輛指令也就是泛稱的歐盟ELV指令(2000/53/EC) ,其中的ELV = End-of-life Vehicle的意思,主要的精神在於兩個部分:
第一、規範汽車製造業對於四項有害物質的控制管理(Pb、Cd、Hg、Cr6+)。   
第二、階段性提高廢棄車輛回收率的要求,以促使汽車業重複使用可回收的材質與零元件的再利用。歐盟ELV指令(2000/53/EC)包含設計、製造、回收系統、廢車處理等3R指標,其中的3R為Reuse再使用、Recycling再利用、Recovery回收利用,其目的在於提高報廢汽車的回收率,回收不含有害物質的零件再利用,以減少對環境的衝擊。這就是為什麼歐盟ELV指令需要對於製造原料作有害物質檢測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知汽車製造業的ELV指令(2000/53/EC)其精神與規範都與電子電器業的RoHS / WEEE相當符合,除了消費者在使用時可避免有害物質,在未來回收再利用時也可提高部件的回收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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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物質 RoHS (2011/65/EU) ELV (2000/53/EC)
鉛(Pb) 1000 ppm 1000 ppm
鎘(Cd) 100 ppm 100 ppm
汞(Hg) 1000 ppm 1000 ppm
六價鉻(Cr6+) 1000 ppm 1000 ppm
多溴聯苯(PBBs) 1000 ppm N/A
多溴聯苯醚(PBDEs) 1000 ppm N/A

也因為廢車輛ELV指令(2000/53/EC)在國際間的被重視,所以中國大陸也依照ELV指令修訂了”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也就是泛稱的中國ELV。其實不論中國ELV或是歐盟ELV,對於管控有害物質的標準都是相同的,最大的差別在於階段性提高廢棄車輛回收率的時間的不同。歐盟ELV指令宗旨早在1990年就有被提出,直到1996年歐盟才開始討論建立的機制,最後在2000年9月18日通過ELV指令,並于同年10月21日公告,正式成為EU 2000/ 53/EC 的指令。而對於四項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制定的濃度上限值,則是依據ELV的補充附錄二(2002/525/EC),規定歐盟會員國需確保於2003年7月1日以後上市的車輛中(包括零件與材質) 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Pb、Cd、Hg、Cr6+)等四類重金屬。隨著這幾年的增訂,目前規範有害物質的補充附錄為2011年3月10日增修的附錄二(2011/37/EU)。

中國ELV則是因為導入的時間較晚,所以從2008年起汽車產業與銷售開始進行汽車的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記備案工作,為實施階段性目標做準備,並從2010年開始陸續實施。規定在中國銷售的汽車產品在設計生產時,須充分考慮產品報廢後的資源利用率,希望盡最大限度的採用可迴圈利用與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並未來有可能禁止進口加工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或成本高,以及有毒會損害環境的汽車材料。而中國政府採購汽車產品時,也會優先選擇可回收利用率高的產品,並公佈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工廠與設備名單。以下補充歐盟ELV與中國ELV的階段性目標比較表。
 
ELV階段性目標 歐盟ELV 中國ELV
第一階段 2003.7.1起,以後上市的車輛中 ( 包括零件與材質 ) 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Pb、Cd、Hg、Cr6+)等四類重金屬。 2010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的M2類和M3類、N2類和N3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80%;所有國產及進口的M1類N1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75%;同時,除含鉛合金、蓄電池、鍍鉛、鍍鉻、添加劑(穩定劑) 、燈用水銀外,限制使用鉛、汞、鎘及六價鉻。
第二階段 2006.1.1起,對所有廢棄車輛,每一車輛之再使用及再生率不得低於 85 %,再使用與再迴圈率不得低於 80%。 2012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汽車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80%。
第三階段 2015.1.1起,對所有廢棄車輛,每一車輛之再使用及再生率不得低於 95 %,再使用與再迴圈率不得低於 85% 。 2017年起,所有國產及進口汽車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於85%。

所以汽車產業無論是在國際市場或是中國市場,都會遇到如同RoHS規範一般的ELV指令要求,而且隨著綠色環保的意識被逐年重視,ELV指令只會越來越普及與廣泛。那麼汽車業的廠商該如何在鉛、汞、鎘、六價鉻(Pb、Cd、Hg、Cr6+),甚至有些客戶直接要求比照RoHS規範要含括多溴聯苯(PBBs)、多溴聯苯醚(PBDEs)的相關自我控管呢?

 一台車少說上萬個零件,更何況要符合ELV的回收再利用率不斷提升的精神更是馬虎不得,所以汽車製造業不單單需要自我入料及出貨控管,更應該要求整個供應鏈從供貨的源頭做相關檢測。如同這樣的全供應鏈或全產線檢測需求,其實在電子業早已行之有年的XRF有害物質檢測儀器就是汽車業最有力的ELV檢測幫手。

以日系國際車業大廠TOYOTA在臺灣的組成廠及其汽車零件供應商為例,皆已經使用日本精工SEA桌上型XRF系列作為RoHS / ELV有害物質的相關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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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邁斯科技夾帶著豐富的RoHS檢測經驗,與日本及美國原廠的立即更新技術支援,成為大中華地區的技術服務中心。再加上科邁斯科技所提供的綠色供應鏈管理系統,以豐富的RoHS/WEEE與CFP碳足跡等環保相關經驗,可提供汽車製造業從入料到出貨,整體供應鏈的報告資料整合與相關諮詢服務,絕對可以支援汽車產業不論在臺灣或是中國可能將面對的檢測難題。


附注:
M1類車輛:至少有4個或3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品質超過1噸,除駕駛員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過8個的載客車輛。
M2類車輛:至少有4個或3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品質不超過5噸,除駕駛員座位外,乘客座位超過8個的載客車輛。
M3類車輛:至少有4個或3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品質>5噸的載客車
N1類車輛:至少有4個或3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品質不超過3.5噸的載貨車輛。
N2類車輛:至少有4個或3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品質超過3.5噸,但不超過12噸的載貨車輛。 N3類車輛:至少有4個或3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品質>12噸的載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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